前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溫嶺殺醫(yī)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庭上,行兇者連恩青再次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并拒絕律師為其申請的重啟司法鑒定。
去年10月,連恩青因不滿手術結果,攜帶事先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對醫(yī)護人員行兇,致1死2傷,案件震驚全國。從被警方調查到接受法院審判,連恩青都對其殺人事實供認不諱,但一直拒絕悔罪。今年1月27日,臺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報曾作過連續(xù)報道)。
昨天上午9點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在浙江高院的刑庭內,被告人連恩青被帶上法庭,他身穿花白襯衣,戴著一副眼鏡,精神狀態(tài)比較飽滿。
檢察院問連恩青為何要刺傷三名醫(yī)生,連恩青則表示,“我要通過殺人把這個事情搞大,引起重視。”
對于自己的性格,連恩青稱,跟父母姐妹關系都很好,“我的脾氣一向很溫和”。
據了解,連恩青上訴有5個理由:第一,原審未查明犯罪動機;第二,醫(yī)院在手術過程中存在過錯;第三,醫(yī)院對待投訴以及在后續(xù)處理上存在過錯;第四,同德醫(yī)院的鑒定意見缺乏事實依據;第五,請求從輕判處。
辯護人認為被告采取暴力手段也是因為沒有更好的方式去解決與醫(yī)院之間的矛盾,要徹底解決醫(yī)患糾紛,關鍵在于推進醫(yī)療體制改革。在此社會大環(huán)境下,希望法院能夠本著少殺慎殺的精神,對連恩青予以從輕判處。
檢察機關堅持認為,連恩青案發(fā)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連恩青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應予維持。連恩青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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