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行為處罰意見的公告》(2015年第219號),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行為提出了分類處罰原則,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現就案件查處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qū)、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要切實抓好案件的查處工作,涉及案件多的省份,要建立案件查處指導協(xié)調機制,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督促指導案件承辦部門做好每個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配齊配強案件查辦力量。各?。▍^(qū)、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要組織具有豐富辦案經驗、較高政策水平的人員,成立專案組,對尚未完成調查和需要補充證據的案件,尤其是涉及生產銷售假藥和違法生產提取物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開展調查取證;對已經完成調查的案件,要抓緊梳理證據材料,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
三、落實案件查處責任。應依法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由總局作出決定;應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行政罰沒等處罰由各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按照總局公告要求負責查處。
藥品生產企業(yè)的案件由省局直接立案調查處理,不得交由地(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承辦。所有違法案件均需在2015年12月10日前作出處罰決定,每作出一起案件的處罰決定,要向總局報告。
四、加強與司法機關工作銜接。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的聯(lián)系,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和人民法院的指導,規(guī)范案件查辦工作,防止以罰代刑和以刑代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同時需要吊銷許可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吊銷。
五、及時報告查處進展情況。各有關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要把立案情況、調查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等,于每天15:00前向總局報告。對案件調查不力、進展緩慢的,總局將聯(lián)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現場督辦。
主要用于腦部、周邊等血液循環(huán)障礙。 1、急慢性腦機能不全及其后遺癥:中風、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衰退、癡呆。 2、耳部血流及神經障礙:耳鳴、眩暈、聽力減退、耳迷路綜合征。 3、眼部血流及神經障礙:糖尿病引起的視網膜病變及神經障礙、老年黃斑變性、視力模糊、慢性青光眼。 4、末梢循環(huán)障礙:各種動脈閉塞癥、間歇性跛行癥、手腳麻痹冰冷、四肢酸痛。
健客價: ¥39主要用于:腦部、周邊等血液循環(huán)障礙。 1.急慢性腦機能不全及其后遺癥:中風,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衰退、癡呆。 2.耳部血流及神纖障礙:耳鳴、眩暈、聽力減退、耳迷路綜合征。 3.眼部血流及神經障礙等。 4.周圍循環(huán)障礙:各種動脈閉塞癥,間歇性跛行癥、手腳麻痹冰冷、四肢酸痛。
健客價: ¥60提高記憶力, 預防高血壓 ,預防老年癡呆,改善耳鳴眩暈。
健客價: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