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一般用來降血糖的藥物有四大類:分別是磺脲類、雙胍類、α─葡萄糖苷酶抑制劑、胰島素增敏劑。每種藥物在降血糖時的機理都不一樣,所以用藥后對機體產生的副作用也不一樣,與之相對應的每種藥物的禁忌證也要牢牢把握,否則會對糖尿病人的身體產生極大的傷害。
第一類:磺脲類
作用機理:通過作用于胰島B細胞的受體來促進胰島素釋放,但其降血糖作用要依賴于尚存活的胰島B細胞組織。
禁忌癥:
(1)1型糖尿病。
?。?)2型糖尿病患者,B細胞功能已衰竭。
?。?)2型糖尿病合并急性嚴重代謝紊亂(如合并酮癥酸中毒)。
(4)糖尿病合并妊娠、糖尿病妊娠、哺乳期。
?。?)2型糖尿病患者伴應激狀態(tài)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嚴重創(chuàng)傷)。
(6)已有嚴重的心、肝、腦、腎、眼部并發(fā)癥或合并癥者。
?。?)對磺脲類藥物過敏或有嚴重不良反應者。
(8)兒童和老年人要酌情調整磺脲類藥物劑量或以選用作用時間較短的藥物和格列喹酮為宜,劑量不宜過大?;颊邞摻?,因為酒精可誘發(fā)或加重空腹時磺脲類藥物的降糖作用而發(fā)生低血糖癥。
第二類:雙胍類
作用機理:減少肝臟產生葡萄糖,促進肌肉攝取多余葡萄糖,增加胰島素對血糖的敏感性。
禁忌癥:
(1)Ⅱ型糖尿病輕癥可用飲食控制的不用此類藥;凡Ⅱ型中重癥或Ⅰ型糖尿病人須用胰島素治療,不用此類藥治療。
(2)有酮癥酸中毒及高滲昏迷、重度感染、創(chuàng)傷、高熱、手術、妊娠、分娩、慢性胃腸病、肝腎病、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失血失水、慢性營養(yǎng)不良、消瘦、黃疸、慢性酸中毒、酒精中毒等患者不宜采用此類藥治療。
(3)使用胰島素每日>20U不宜用此類藥。
(4)嚴重的糖尿病腎病、視網膜病變、神經病變、腦部并發(fā)癥、周圍動脈閉塞伴壞疽者,亦不宜使用。
(實習編輯:謝運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