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甲亢合并肝功能不全,能否使用抗甲狀腺藥物?
答:甲亢合并肝功能不全,有以下三種情況可能:
①甲亢本身引起肝功能不全;
?、诳辜谞钕偎幬镆鸶喂δ懿蝗?;
?、燮渌尾∫鸶喂δ懿蝗蛘咄瑫r合并①或②。
如病因考慮為②,可選擇放射性碘治療甲亢。如考慮為①或③,當輕中度肝功能不全時,予以還原型谷胱甘肽、甘草酸制劑等護肝及營養(yǎng)支持治標。
當肝功能接近正常時,可試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它們亦可引起肝損害,因甲巰咪唑的肝毒性較小,故宜選甲巰咪唑,用藥后更需監(jiān)測肝功能,起始量5~10mg/天,每周監(jiān)測肝功能,每周加量5mg,加至15mg/天,再視甲功和肝功調(diào)整,最大劑量30mg/天;有研究顯示,甲巰咪唑15mg/天與30mg/天的效果無異。
當肝功能重度損害,甚至肝衰竭時,需及時行人工肝支持治療。對于①,甲亢控制后肝功大多恢復。
甲亢患者使用抗甲狀腺藥物前,先查肝功能,以便對癥處理。如果在抗甲狀腺治療過程中出現(xiàn)肝損害,則應注意區(qū)分系甲亢本身引起的還是抗甲狀腺藥物引起的。若停用抗甲狀腺藥物、配合護肝治療后肝功恢復,則疑為抗甲狀腺藥物引起,此時應予以停藥、改用其他抗甲狀腺藥物或放射性碘治療;反之,則為甲亢性肝損害。
問:促甲狀腺素受體抗體(TRAb)陽性是Graves病的特征之一,部分Graves病患者檢查TRAb為何呈陰性?
答:TRAb是甲狀腺B細胞分泌的一類免疫球蛋白,按功能可分為甲狀腺刺激抗體(TSAb)和甲狀腺阻斷抗體(TSBAb)兩種。
若TSAb與促甲狀腺素受體可(TSHR)結合,能模擬TSH的效應,促使甲狀腺素合成分泌增加,從而引起甲狀腺腫及Graves?。蝗鬞SBAb與TSHR結合,阻斷甲狀腺素合成分泌,從而引起甲減,故在部分橋本氏甲狀腺炎患者的血液中也可檢測到TSBAb。
鑒于條件所限,臨床檢測到的血清TRAb是一種混合性抗體,不能區(qū)別抗體的功能狀態(tài)。Graves病患者血清TRAb陽性率和滴度水平均顯著升高,且高于橋本氏甲狀腺炎患者。甲亢患者若TRAb陽性則強烈提示Graves病,但因為試劑的敏感性不同,Graves病時可能出現(xiàn)陰性。
血清TRAb水平在亞急性甲狀腺炎、橋本氏甲狀腺炎、妊娠等引起的一過性甲亢,以及某些正常人時也可呈陽性,但滴度偏低。
問:患者,男,42歲,體檢發(fā)現(xiàn)促甲狀腺素(TSH)下降,可以診斷亞臨床甲亢么?
答:亞臨床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簡稱亞臨床甲亢,是指血清TSH水平低于正常參考值下限,而總T3、總T4、游離T3、游離T4在正常值范圍,伴或不伴甲亢癥狀。
如遇僅TSH下降,不能貿(mào)然診斷亞臨床甲亢。引起TSH降低的病因主要有三大類:
?、偌谞钕俦旧砗铣煞置谳^多甲狀腺素,造成持續(xù)性TSH降低,這是真正的亞臨床甲亢;②各類甲狀腺炎、藥物引起短暫性TSH降低;③其它原因所致的與甲狀腺病變無關的TSH降低。后兩者都不是真正意義的亞臨床甲亢。
目前觀點是,亞臨床甲亢分為兩種,血清TSH:0.1~0.4mU/L為部分抑制型;血清TSH<0.1mU/L為完全抑制型。
65歲以上完全抑制型、部分抑制型患者經(jīng)治療后,可能避免嚴重的心血管事件、骨折和進展為臨床甲亢的發(fā)生,可以治療;65歲以下的完全抑制型患者,因為有進展為臨床甲亢的風險,尤其是在有癥狀和(或)潛在的風險因素或伴隨疾病的患者也可以治療;年輕無癥狀的部分抑制型患者不建議治療。
問:哺乳期,甲亢患者如何進行ATD治療?
答:甲巰咪唑和丙基硫氧嘧啶從乳汁中分泌極微量,對嬰兒幾乎無影響。但鑒于丙基硫氧嘧啶的肝毒性,甲巰咪唑是首選,劑量達到20~30mg/d是安全的;必須選擇丙基硫氧嘧啶時,300mg/d的劑量也是安全的。
母親應該在哺乳完畢后服藥,藥物均應分次服用,服藥后間隔3~4小時再進行下一次哺乳。
孕婦甲亢是指在懷孕期間同時合并有甲亢,先有甲亢以后再懷孕者遠比在懷孕期間新發(fā)甲亢者多見,那么甲亢孕婦治療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在甲亢沒控制好之前盡量不要懷孕,否則對母嬰雙方都不利,很容易發(fā)生流產(chǎn)、死胎、胎兒宮內(nèi)生長遲緩、早產(chǎn)、先兆子癇,甚至可能誘發(fā)甲亢危象,進而威脅患者生命。
2.患者在妊娠期間發(fā)生甲亢,若選擇繼續(xù)妊娠,應首選抗甲狀腺藥物治療,藥物首選丙基硫氧嘧啶,因為丙基硫氧嘧啶與血漿蛋白結合比例高,胎盤通過率低于他巴唑(僅為他巴唑的1/4)。
另外,他巴唑所致的皮膚發(fā)育不全較丙基硫氧嘧啶多見,所以,妊娠期甲亢宜首選丙基硫氧嘧啶,他巴唑可作為備選的二線藥物。
3.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時,宜選擇最小的有效劑量,使甲狀腺功能維持在正常偏高的水平,以免引起母嬰甲狀腺功能減退,影響胎兒的智力發(fā)育,發(fā)生呆小?。?ldquo;克汀病”)。
4.如果抗甲狀腺藥物療效不佳,或患者對抗甲狀腺藥物過敏,或者患者甲狀腺顯著腫大,需要大劑量抗甲狀腺藥物才能控制甲亢時可以考慮手術治療。
手術時機一般選擇在妊娠中期(即懷孕4~6個月期間),且術前甲亢病情需得以控制。妊娠早期和晚期手術容易引起流產(chǎn)。
5.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禁用131I治療。
因為胎兒對放射線較敏感,放射性核素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的甲狀腺,對胎兒的甲狀腺造成損傷,導致胎兒甲減。
育齡婦女在行131I治療前要首先確定未孕。如果患者此前接受過131碘治療,則在治療后的半年內(nèi)應當避孕。
6.治療孕婦甲亢時一般不宜加用甲狀腺素片治療。
因為左旋甲狀腺素(L-T4)幾乎不能通過胎盤,對預防胎兒甲減沒有意義,而且應用L-T4后,勢必造成抗甲狀腺藥物的用量增加,因而不宜合用L-T4。
7.孕婦原則上不宜用心得安作為輔助治療,因其可導致自發(fā)性流產(chǎn)、胎兒宮內(nèi)發(fā)育遲緩、新生兒心動過緩及早產(chǎn)等。
8.為避免抗甲狀腺藥物經(jīng)乳汁影響嬰兒甲狀腺功能,以往一般主張產(chǎn)后需繼續(xù)服用抗甲狀腺藥物的婦女最好采取人工喂養(yǎng)。
但近年的諸多臨床研究表明,甲亢患者服用中等劑量(PTU<300mg/日或MMI<2mg/日)的抗甲狀腺藥物(無論是PTU還是MMI)產(chǎn)后哺乳是安全的,不會影響嬰兒的甲狀腺功能,也未發(fā)現(xiàn)粒細胞減少、肝功損害等并發(fā)癥。
但為安全起見,建議患者在哺乳后立即服藥,四個小時之后再喂第二次奶,使哺乳與上次服藥間隔至少3~4小時,此時乳中藥物濃度已經(jīng)很低,對嬰兒幾無影響。
9.甲亢孕婦的病情控制應適度,以防導致母嬰甲減。
在治療期間最好每月測一次甲狀腺功能,要求把FT4控制在正常值的上1/3水平,這個范圍對于母嬰均較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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