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名噪一時的“神醫(yī)”胡萬林,曾因使用含芒硝藥物致人死亡,出獄后又非法行醫(yī)致人死亡。11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胡萬林等非法行醫(yī)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胡萬林1949年出生于四川省綿陽市,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曾先后3次入獄服刑。在他多次非法行醫(yī)過程中,被一些追隨者鼓吹為“當代華佗”,多名患者因服用他的含芒硝藥物而死亡。胡萬林于2011年12月11日刑滿釋放。2013年,胡萬林再次在一次“培訓班”中非法行醫(yī),致一名肄業(yè)大學生身亡。
2014年11月19日,洛陽中院一審以非法行醫(yī)罪分別判處胡萬林有期徒刑15年、呂偉有期徒刑11年、唐孟君有期徒刑3年、對賀桂芝免予刑事處罰,4名被告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85889元。宣判后,胡萬林、呂偉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上訴至河南高院。
二審法院認為,胡萬林未取得醫(yī)生執(zhí)業(yè)資格,伙同呂偉、唐孟君、賀桂芝以開辦“培訓班”的名義進行非法行醫(yī),造成他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行醫(y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應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胡萬林、呂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胡萬林系累犯,應從重處罰。二審法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及民事賠償數(shù)額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