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復發(fā)性Graves病,抗甲狀腺藥物不遜于RAI
摘要:根據《Thyroid》雜志上發(fā)表的一項研究,低劑量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復發(fā)性Graves病的有效性與放射性碘治療相同,并且采用藥物治療Graves眼病可明顯改善。
根據《Thyroid》雜志上發(fā)表的一項研究,低劑量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復發(fā)性Graves病的有效性與放射性碘治療相同,并且采用藥物治療Graves眼病可明顯改善。
來自巴西坎皮納斯天主教大學醫(yī)學院的主要研究人員說道:“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對于常規(guī)應用抗甲狀腺藥物12-18個月后Graves病復發(fā)患者或不希望接受RAI或手術治療的患者,長期應用低劑量甲巰咪唑(MMI)是一個可行選擇。”
盡管抗甲狀腺藥物在治療Graves病導致的甲狀腺功能亢進上已成為一項明確的治療選擇,但是研究表明該治療方案的疾病緩解率介于30%-70%之間。這迫使一些醫(yī)生推薦患者采用RAI治療或接受甲狀腺手術。但是后兩者都有自身局限性,可造成不利影響,如,終生需要甲狀腺
激素替代治療及甲狀腺功能減退癥風險增加。
甲狀腺功能減退在接受RAI治療的患者中更常見
為了評估抗甲狀腺藥物(甲硫咪唑)低劑量給
藥方案的有效性,博士和同事對238例抗甲狀腺治療停止12-24月Graves病復發(fā)患者進行了回顧性研究。
接近一半的患者(n=114)采用RAI治療和左旋甲狀腺素替代治療,其余的124名患者采用低劑量MMI治療(2.5–7mg/日)。
RAI組平均隨訪時間為80.8個月,低劑量MMI組平均隨訪時間為71.3個月。RAI組甲狀腺功能不全患者更多(P<0.001),而MMI組患者甲狀腺功能普遍正常(P<0.001)。
盡管RAI組患者接受了左旋甲狀腺素替代治療,但每個隨訪時間點該組患者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及明顯甲狀腺功能減退都比較頻繁。在隨訪的各個時間點,RAI組Graves眼病惡化率都顯著高于MMI組(P<0.0005)。
研究人員對甲狀腺功能正常持續(xù)6個月患者問詢了健康調查簡表中的36項參數,以確定兩組生活質量。結果顯示兩組生活質量評分無顯著差異。RAI組患者
體重增加更高(P<0.005),尤其在隨訪24個月時。
MMI組沒有關于MMI治療的主要不良副作用報道。但是,RAI組有5名患者在停止治療后甲狀腺功能亢進持續(xù)了6個月。這些患者在給予二次劑量的RAI,隨后出現甲狀腺功能減退癥。
MMI改善Graves眼病結局效果令人欣喜
盡管對于Graves病的恰當治療仍存在爭論,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將RAI作為Graves病的首選。
美國甲狀腺協(xié)會和美國內分泌醫(yī)師學會2011年發(fā)布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指南推薦以上三種治療方案,可根據患者自身特點選擇。指南指出,將患者隨機分配到三個治療方案中的長期隨訪發(fā)現各組間患者生活質量無顯著差異。
博士表示,臨床醫(yī)生要與患者對所有選擇方案進行溝通。
博士說道:“指南強調,患者有治療類型選擇的最終權。在治療方式選擇之前,主治醫(yī)師應該和病人對每一種治療方案進行討論,包括的各個方案的益處、預期恢復速度、缺點、潛在的副作用、成本和患者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