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種藥都有適合自己使用的一個群,那么,培哚普利片(雅施達)孕婦可以用嗎?
妊娠用藥:
妊娠初期的3個月不應使用培哚普利片。培哚普利禁止用于妊娠期的第4至9個月。
已有的流行病學數(shù)據(jù)還不能得出結論妊娠期的前3個月暴露于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有致畸的風險。但是,也不能排除這一風險會輕微增加。
對于計劃妊娠的患者來說,除非連續(xù)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是必要的,否則應建議使用妊娠期安全性已建立的其它抗高血壓藥物進行治療。如果確認已妊娠,應立即停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如有必要,應改用其他治療。
已知在妊娠4至9個月暴露于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可以導致人類胎兒毒性(腎功能下降,羊水過少,頭顱骨發(fā)育延遲)和新生兒毒性(腎功能衰竭,低血壓,高鉀血癥)。如果妊娠的4-6個月已經用了培哚普利,建議進行腎功能和顱骨的超聲檢查。如果母體使用了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應密切監(jiān)測是否會引起低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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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李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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